全佛文化

商品介紹 PRODUCT LIST
百論析義–了解中觀哲學、空性無我的重要著作–下
商品編號:10100934
優惠價:$432 原價:$480
作       者李潤生            系列集數李潤生作品系列 5
出  版  社全佛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4月
語       言:繁體中文               規       格:平裝 / 15 x 21 cm
ISBN 9789578254954
內容簡介
繼龍樹菩薩的《中論》之後,提婆的《百論》是佛教中很重要的中觀著作,《百論》主要論述大乘佛教的空性、無我等至理,並破斥數論、勝論等外道的執見。
本書作者以系統化的分析、現代化的詮釋,將原文譯成白話語體,減少文字隔閡,方便讀者迅速理解掌握《百論》的思想內容,對中觀思想的研究,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繼龍樹《中論》後,提婆《百論》是大乘佛教中很重要的中觀著作。由於梵本散佚,藏文缺譯,鳩摩羅什漢譯本成為當今世界研究提婆《百論》的僅有依據,而英、日譯本亦難從漢本出。可惜千多年來,除吉藏《百論疏》外,國人對《百論》的研究,可說空白一片,遠遠落在日、歐學者之後。
今李潤生先生在撰著《中論導讀》與《中論析義》後,完成《百論析義》,把《百論》十品之破罪服、破種義、破諸法是一是異、破五根五境、破因中有果實果、遮避邪實有的虛空、時間、空間、極微、涅槃,乃至遮破自所提出的「空」義;本書作者都能以可信資料,加以系統化、現代化的詮釋,把提婆的辯破都列成清晰明確的假言論證,並於每節之後,把鳩摩羅什的原文譯成語體,減少文字的障隔,使讀者獲致種種方便,能夠確切地理解提婆《百論》的思想內容,對中觀哲學的研究,有更基本、更可靠的文獻以為依據。
龍樹、提婆是印度佛教般若中觀學派的祖師,而提要《百論》,則是中國三論宗的三大聖典之一,可是探究研習的人卻遠不如龍樹的《中論》和《十二門論》普遍。考其原因,許有多端,不過《百論》難讀難解,恐怕最為主要。
《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漢譯,同出第一流翻譯家鳩摩羅什之手,更有四哲八俊以為輔翼,理應一如《法華》、《金剛》、《彌陀》、《維摩》那般華美暢達。可是什譯的《百論》,肇序雖言其「理致淵玄,統群籍之要;文旨婉約,窮制作之美」,但由於言簡而旨約,其義隱而不彰,發想幽微,其辭澀而難顯。所以披卷諷誦,不見《維摩》「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的俊朗。不見《法華》「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欲令眾生, 入佛知見」街恢宏。不見《金剛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比自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那般的磅礡。也沒有《阿彌陀經》「極樂國土,有七寶池,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中蓮華,大如車輪,青色青光,黃色黃光,赤色赤光,白色白光,微妙香潔」那般的華美。在說理上,也沒有《中論》偈頌「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那般的清晰明確。
而提婆《百論》,是純思辨的著作。作者施設立敵兩方,就罪福、神我、一異、根境、因果、虛空、時空、極微、涅槃、乃至空無等等問題,賓主對揚,相互諍辯,有立有破,彼此推移,反覆辨證,務必層層深入,點點分明,於是人執、法執、空執無有不遮,諸法緣生性空的實相無有不顯。不過《百論》析事顯理,運用「修妬路」的經體與「釋文」的長行互相發揮,言簡而意賅,雖有漢譯第一高手如鳩摩羅什,亦難以如理暢遠,使讚者聲入而心通。如〈破空品〉中,外人先以「修妬路」的經體立論:「應有法,相待有故。」然後再加長行解釋:「若有長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雖若如此,而讀者仍不容易依其文以解其義,因為縱使得知「相待有」者,是指「有長必有短,有高必有下」,可是「應有法」是何所指?「有空必有實」究是何義?若非窮究吉藏疏文,量必茫然費解。原來「應有法」是指外道計執「應有自性實有的諸法存在」。如何得知「有自性質法存在」?外道的理論依據是「相待有故」,意思是宇宙萬象總是相因待(相對) 而存在的,如「長」與「短」相對而存在,有「長」則必有「短」,有「高」則必有「下」,如是若有可「緣生性空」的事物,則亦必有「自性實有」的諸法相因待而存在;若無「自性實有」的諸法與之相因待、相對立,則「緣生性空」的事物也不應該能夠存在。
今提婆既已反覆(證) 明有「緣生性空」的事物,所以外道認為他們所主張的「自性質有」的諸法,通過相待的理據,也應該是存在的。只有如此分析,「有空(法) 必有實(法)」這句話,才可以把外道所立「應有(實)法(存在)」的主張疏釋明白。為對外人立義有更清晰的理解,我們不妨把外道的論證,施設兩個論式來加表達,如說:
論證一:
大前提:若「自性實有的諸法」不能依「緣生性空的事物」相對待而存在,則可「長」必不待「短」而存在,「高」必不待「下」而存在。「其真值有待進一步的檢證。)
小前提:今「長」必待「短」而存在,「高」必待「下」而存在。
結論:故知「自性實有的諸法」能夠依「緣生性空的事物」相對待而
存在。
論證二:
大前提:若「自性實有的諸法」不應存在,則與彼相對待的「緣生性空的事物」亦必不應存在。(其真值有待檢證。)
小前提:今論主已證明可「緣生性空的事物」存在。
結論:所以「自性實有的諸法」也應該存在。
由於外道論證所依的大前提之真假值有待進一步的檢證,因此可以提供破綻給論主進行反駁。提婆論主先以長行「何有相待」一語以遮擯之,然後再以「修妬路」出其論據說言:「一破故。」此實費解,所以還以長行作釋道:「若無一,則無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無空。云何相待? 」其文仍是過於簡略而難明,不妨補充適當的文辭以說明之:「(世間)何有(實自性不空的諸法與緣生性空的事物) 相待? (因為即使說有) 、(毫釐的實自性不空之法,但都已給論主遮破(淨盡)故(修妬路)。(意思是說:若無(有)一(毫釐的實自性諸法存在),則無(有實自性不空法與緣生性空事物)相待。若少(分)有不空(實自性諸法存在,則始)應有(實自性諸法與緣生性空事物)相待;若無不空(賞自性諸法),則(亦)無(有與緣生性)空(相待的實自性諸法存在。如是)云何(有)相待(的自性實有的諸法存在)? 」此外還可以把提婆的駁論,施設論式:
大前提:若有與「緣生性空事物」相待的「實有自性的諸法」存在,則不應無有一毫釐的「實有自性的諸法」存在。
小前提:在論主「一切法緣生性空」的範疇中,已無有一毫釐的「實有自性的諸法」存在。
結論:故知在論主「一切法緣生性空」的範疇中,實無有與「緣生性空事物」相待的「實有自性的諸法」存在。
如是透過「增辭補述」與「施設論式」的方便,可以幫助讀者對提婆論師所撰「何有相待?一破故」的駁論獲致基本上的理解。由是羅什《百論》的漢譯,雖屬幽簡難理,鮮得其門,但作者總希望通過對龍樹《中論》及《十二門論》的理解,對數論《金七十論》、勝論《十句義論》的分析,然後參考吉藏《百論疏》以及各有關經論的資料,把缺乏梵本、藏本以為校勘的漢譯《百論》,加以分析,加以科判,在有需要處,加以注解,然後於內文則運用「疏釋文義」、「增辭補述」與「施設論式」的處理方法,使沈隱之義,得以彰顯無餘,再於每節篇末,附以「語體譯文」,方便初學,故名其書曰《百論析義》。至於《百論》在中觀學派的價值地位,與龍樹《中論》、《十二門論》思想的比較,對後期清辨、月稱諸論師的影響,如是乃至對提婆《四百論》、《百字論》等餘作的探究,以及對提婆思想的深層研究和光大,則又有俟之諸方大德與後之俊秀學者而已。
                    公元二千年十一月十八日
                         序於香港山齋
目錄
自序
前言
一、撰述緣由
二、提婆略傳
三、提婆論著
四、《百論》的注釋與譯者
五、《百論》的內容與結構
析義
捨罪福品第一
破神品第二
破一品第三
破異品第四
破情品第五
破塵品第六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破常品第九
破空品第十
購物說明
商品示意圖僅供參考,請以實際供貨商品為準!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
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有聲出版品及食品,因性質特殊,一經拆封,即不接受退貨。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試閱/試聽
破異品第四
【提要】
如前述〈破一品提要〉所言,外道內執有自性存在的「賞我」,外執有自性存在的「實法」。執「賞我」多著為「一」,執「實法」則或執諸法為「同一」,或執諸法為「別異」,於是對外執的「實法」,外道諸師之中,有「自性質有」為「一」及「自性實有」為「異」的不同計執。如《奧義書》所說的「梵」、數論所說的「自性」、勝論所說的「大有」等,都執為「一」。勝論所立的寶、德、業、同、異、和合等句為「異」,而「實句」中包括地、水、火、風、空、時、方、我、一意亦是自性韓旱何的「(別)異」存在。
《百論》之中,前於〈破一品〉內,從種種角度遮破「有」、「一」、「瓶」為「自性實有的統一體」,即是破「一」;於此〈破異品〉內,亦從種種角度遮破「有」、「一」、「瓶」為「自性質有的別異體」,即是破「異」。依吉藏《百論疏》卷中所言,勝論可從五個角度說「有」、「一」、「瓶」為「(別)異」:一者約「六諦」為異,即「(大)有」屬「同句」,「一」屬「德句」,「瓶」屬「實句」,所以為異。二者約「常」與「無常」為異,即「(大)有」是常,「瓶」與「一」是無常,所以為異。三者約「生因」與「了因」為異,即「瓶」與「一」為「生因」所生,而「(大)有」卻是「了因」所認知者,所以為異。四者約表達「(大)有」、「一」、「瓶」的名字不同,故異。五者約能知彼「(大)有」、「一」、「瓶」的「能知智」不同,故異。以有五異,故外道可執「(大)有」、「一」、「瓶」三法實自性異體。
相關商品
佛家輪迴理論–上
NT$ 360
NT$ 324
佛家輪迴理論–下
NT$ 390
NT$ 390
唯識、因明、禪偈的深層探究–上
NT$ 350
NT$ 315
唯識、因明、禪偈的深層探究–下
NT$ 390
NT$ 351
生活中的佛法–山齋絮語
NT$ 390
NT$ 351
百論析義–了解中觀哲學、空性無我的重要著作–上
NT$ 450
NT$ 405
回商品列表
CLOSE

購物車 (0)

TOTAL:$0
無購物資料
庫存狀態文字
會員登入
更新驗證碼
忘記密碼?
立即結帳

為簡化流程,第一次購物您不需要加入會員就可以直接進行購物。完成訂購後,系統將自動將您升級為會員。

會員個資權益條款/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全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網路書店的會員(以下簡稱全佛文化),增進會員的福祉及保護個人隱私是我們最重要的經營理念。以下的條款請您耐心閱讀,以便能夠確實保障您的權益。

 

一、個人資料權益保護告知事項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取得您的個人資料時,需告知下列相關事項並得到同意。

(一)取得之目的﹕為了用來記錄客戶的個人訂單以及配送商品的用途、最新特惠訊息及提供會員個人化之推薦服務。

(二)取得之內容﹕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會員資料表。

(三)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方式:提供個人資料後,以電腦或其他方式持續給與關懷與服務。

2. 對象、地區: 全佛文化、與全佛文化有業務往來者及地區。

(四)就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您得登入會員中心自行辦理;停止蒐集、處理、運用或刪除及無法登入會員中心,需提出證明資料向客服中心申請辦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得不依您的請求辦理。

(五)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所需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供之關懷與服務可能有所疏漏。

 

二、個人資料安全注意事項

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是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無關之第三人。

(一)為了確實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我們全程使用SSL128bits最高等級加密,絕不會將您的會員及購買資料洩露給第三者,所以會員、消費者可以放心在本商店購物。

(二)會員請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三、服務會員事項

(一)提供會員資訊﹕透過各種電子雜誌、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各種資訊與服務。

(二)提供會員個人化專屬服務﹕就會員購買紀錄、心靈網路書店網站之瀏覽紀錄、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及其他關連事項、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使用服務之內容,依客戶之個人屬性,進行個人化之分析作業、以便提供會員專屬之服務。

(三)回覆客戶之詢問﹕會員可以使用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聯絡方式向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出詢問,或與客服中心聯絡,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回覆。

 

四、其他

(一)配合交易行為﹕會員對商品或勞務為預約、下標、購買、參與贈獎或其他交易時,我們為了完成商品配送、勞務提供、價金給付及相關之服務等,而請會員配合回答詢問或其他完成交易所必要知行為,會員均應配合。

(二)對於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個資提供﹕會員對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約、購買、參加贈獎活動或其他交易時,我們只在該交易必要範圍內,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提供者,並由該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個人資料。我們會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擔負保障會員隱私之責任;並告知其侵害會員權益,將有民刑事責任。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各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三)提供個人化專屬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人化專屬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並取得您同意。

隱私權保護/隱私權政策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http://www.buddhall.com)為一提供線上交易服務之網站,為保護網站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故制定下列條款以為隱私權保護:

 

一、使用者資料之蒐集目的:

此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於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進行交易服務行為,或取得資訊的使用者,其身份確認及提供有關服務之用,範圍如下:使用者應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之要求而留存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帳號等個人資料。

 

二、使用者資料的使用:

經過讀者同意所登錄的資料,只作為寄送商品、連絡讀者、訊息傳遞、內部分析或商業服務用途,絕不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

但如在下列情形下,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可能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為了提供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提供第三人使用會員資料時,本網站將充分說明後,由會員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此優惠服務。

司法單位要求提供特定個人資料,將在司法單位正式程序下,作必要的配合。

 

三、個人資料之修改:

使用者可隨時利用帳號和密碼更改所輸入個人資料。但交易記錄、付款資料所留資料,則不在此範圍內。

 

四、資料之安全保護: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資料安全。

 

五、網頁的使用:

為服務使用者,全佛文化網路書店的網頁可能提供其他網站的連結,使用者可經由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並不保護使用者於該等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

 

六、隱私權保障條款的修正權利:

本條款將因應科技發展、相關法規之修訂或其他環境變遷之因素而作適當的修改,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的立意。該修改過之條款亦將立即刊登於網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