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佛文化

商品介紹 PRODUCT LIST
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2
商品編號:10100939
優惠價:$585 原價:$650
作       者李潤生            系列集數唯識解讀系列 2
出  版  社全佛文化              出版日期:2005年10月
語       言:繁體中文               規       格:平裝 / 15 x 21 cm
ISBN 9789572031803
內容簡介
《解讀唯識》是佛家思想的一部巨大著作,本質就是一套《成唯識論述記》解讀。本套書的內容涵蓋了大乘唯識學的整個思想系統,可使讀者對生命、宇宙的真相,以及認知、行為、感受、輪迴、解脫的可能,人生目標的建立,修行實踐的歷程與各種不同的途徑與方法,乃至理想生命的果德境界,有深切的認知。總括言之,整個佛學體系的境、行、果無不統攝無遺。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是大乘佛教法相唯識宗的聖典,是佛家闡釋生命現象、器物世界、宇宙本體與實踐修證歷程的最有系統、最具條理、最為清晰的佛家巨著。無奈《述記》文字,言簡意賅,每多跳脫,難解難明,而本書作者以其深厚的佛學素養,兼以通俗易解的文字,依因明理則,發大願心來撰寫此部巨作《成唯識論述記》的解讀。其內容總分為:「破執篇」、「賴耶篇」、「末那篇」、「六識篇」、「決疑篇」、「體性篇」、「修證篇」等七個單元,將會依次地來出版。
《解讀唯識》如此一套巨著,不僅足以滿足讀者對唯識內容的深入理解,更是佛教寺院及各類圖書館所不可缺少的收藏典籍。
破執篇
「破執篇」是《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的第一個單元,主要的內容包括「唯識」一詞的真正涵義、唯識學的起源、發展與判教,對外道、小乘「人執」、「法執」的邏輯遮破,對「有為法」中的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及「無為」中的虛空、擇滅、非擇滅等等法相本質,作出理性的批判分析。
透過本書作者條理清晰的邏輯解讀,讀者不僅可以隨文理解《述記》文句的原義,更能徹底地明瞭大、小乘佛教與印度各家哲學體系,對生命個體與器物世界的看法,以及他們彼此思想的互為影響、交涉情況,有很深刻的體悟與認識。
述記解讀破執篇—序
  印度大乘佛學,概而言之可成三系:一者般若中觀,二者如來藏,三者法相唯識。中觀、唯識體系,論師學者輩出,理論推陳出新,傳承系統明確可尋,然而如來藏則經多論少,所依經論時有增益,就如漢譯《楞伽經》,既有四卷本的劉宋求那跋陀羅所出者在前,又有十卷本的北魏菩提流支所出,及七卷本的唐代
實叉難陀所譯者於後,宗旨不殊而取材有別;所宗論著,作者諍論難理,如《究
竟一乘寶性論》,凡有四卷,後魏勒那摩提所譯,漢土共認作者為堅慧,西藏學人則以為是彌勒。如是如來藏所諍不一,由此難以構成一個清晰傳承系統,所以在中國,雖然無論天臺、華嚴、禪宗盡皆受其影響,圓教、頓教的思想難免受其支配,然而在印度,則無由發展成為一個師弟相承的獨立思想體系,而其所處理的「佛性」問題,也逐漸被唯識「本有成佛種子」及「真如佛性」理論所取代、解決而趨於淡化。因此,剩下來的唯有中觀與唯識兩大體系,在印度大乘佛學中,便如車有二輪,鳥有兩翼,彼此並行,不能偏廢。中觀重點在破執顯體,破相不破法,從究竟中道空以契證諸法實體,是以對一切法都無所說明,更無所立;生命如何存在?流轉如何進行?還滅如何可能?如是等等問題,學人都不能通過中觀學派以獲得稱心合理的解答。唯識重點在立正破邪,通過心識結構以彰顯生命現象的本質,建立「賴耶種子學理」以述說流轉、還滅的完整歷程,施設「三自性」與「三無性」以評斷是非、真妄一切價值,與無諍、無立的般若中觀恰成互補。可見若能通達中觀與唯識,則佛家境、行、果的真相,自然可以透徹明白。
要理解般若中觀,學人不可以不研尋《中論》、《百論》與《十二門論》;要通達法相唯識,則學人不能不窮究《成唯識論》。這因為唯識整個思想系統,由晚年的世親論師以《唯識三十頌》予以統攝,而《成唯識論》則是玄奘法師從印度帶回來十大疏家的著作,糅合以譯成此書,以闡釋世親論師《唯識三十頌》的奧義,因而構成了這部概括性最強、系統性最嚴密、題材廣泛、內容饒富的經典巨著。此巨著統攝了《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等唯識體系中之六經十一論的理論精華,並且有所分析,有所批判,有所抉擇,有所創新,於是在唯識古學的基礎之上,建立了唯識今學的思想體系;而世親、陳那、護法、戒賢以至於中土的玄奘、窺基一脈相承,其思想主張,獨賴《成唯識論》的流傳,然後可以見諸今世。
昔者玄奘法師把十大疏家疏釋《唯識三十頌》的釋文,糅譯而成為《成唯識論》的時候,並由窺基法師筆述玄奘法師的口義,因而成為著名的《成唯識論述記》這部法相唯識的聖典。是故要研習唯識,不能不正確理解世親論師的《唯識三十頌》;要理解《唯識三十頌》,便不能不精讀十大論師的《成唯識論》;要精讀《成唯識論》,便不能不細讀窺基法師所撰述玄奘法師口義的《成唯識論述記》。無奈《述記》口義,率爾成文,詞略而義廣,行文古雅而多所跳脫,即使在李唐當世,亦稱難理,所以窺基法師在撰寫《述記》的同時,亦相繼著有《成唯識論樞要》、《成唯識論別抄》、《成唯識論料簡》以為輔翼,互相補足,以求盡其餘蘊。由於《述記》難懂難明,為要疏釋其涵義,故跟著唐賢學者競秀,計有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智周的《成唯識論掌中樞要記》、《成唯識了義燈記》、《成唯識論演祕》、道色的《成唯識論義蘊》、如理的《成唯識論疏義演》、《成唯識論演祕釋》、靈泰的《成唯識論疏抄》等等著作,艱深隱晦的《述記》文義,始能得以解讀;此外更有新羅太賢的《成唯識論學記》、日本湛慧的《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即使元明高原的《隨注》、智旭的《法要》、《心要》等不與焉,亦足以見其系列浩瀚磅礡而堪嘆觀止。然而上述著作篇幅眾多,資料內容駁雜而龐大,苟若不能通達其文辭,暢悉其義理,則《唯識述記》的真義,亦有如煙雨樓臺、霧中英秀,難免不失其面目,以致解讀無由。
及後唐武宗法難,唐末、五代兵燹相尋,唯識章疏逐漸散失,後繼者如宋的延壽、明的智旭等高僧在三教圓融、禪淨合一的指導思想之下,其述作已再難有所發揮,唯識法相之學唯有日趨式微。及至清末,有楊仁山居士把《成唯識論述記》與其有關疏釋諸本,從日本取回中土,法相唯識賴此得以中興。此後沙門中
的太虛法師、印順法師等,白衣中的歐陽漸居士、韓清淨居士、呂澂居士等,人才輩出,撰著日新,一時蔚為顯學。然而《成唯識論》與《述記》畢竟文辭艱澀,內容博大繁複,義理錯綜綿密,一般學人每每為其文義所因,難免有望洋興歎之慨。近世幸有演培法師撰《成唯識論講記》,合共五大冊,依據《述記》本義,詳解《成唯識論》文句,方便學人,允為難得。近年國內學者,有韓廷傑先生撰《成唯識論校釋》,林國良先生撰《成唯識論直解》,使學人獲得較為平實樸素的疏釋資料。不過,此等著述都只是對《成唯識論》的理解,提供了基本的幫助,至於《成唯識論述記》尚有待學者加以研究與整理。
先師羅時憲先生,自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在香港弘揚法相唯識之學。嘗在香海蓮社講演窺基法師的《成唯識論述記》,風雨不改者凡十年又八個月。學人中有韋達先生依其疏釋,譯撰《英譯成唯識論》,成為當世難得的英文全譯本,在七十年代出版面世。羅老師又於一九七七年始,分冊出版其所撰《成唯識論述記刪注》,引用法相唯識諸經、論、疏,尤其是窺基、慧沼、智周、靈泰、道邑、如理等諸家疏文,分析《述記》文辭義理,雖稱艱深,實屬希有,為學人研習《唯識述記》有系統地提供了最可靠、最清晰的參考資料。當時我亦有幸,在羅老師門下修習唯識。承蒙老師不棄,每當老師稿成,囑我先行試讀,就其難易、繁簡提出意見,然後老師再行取捨、增刪,再交姚繼華老先生校勘藏經,始行出版。再於出版第一分加之時,老師不以我的佛學淺薄,讓我為其《成唯識論述記刪注》撰作序文。老師對弟子的扶如此,能不感愧無地,思所以單勉精進,為整理這份佛教文化遺產而付出一己應有力量。從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三年的十六年間,老師的《述記刪注》一共出版了四分冊,至「異熟能變識」,老師因病與世長辭,未竟全功而擱筆,實在使人慨歎惋惜。老師治學態度的嚴謹,對人類文化承擔的堅毅,給予弟子們很強烈的感召,以繼善奮發,完成老師尚未完成的使命與心願。
年前北京有唯識學者韓鏡清老先生,積數十年的心血,撰成《成唯識論疏翼》。「疏」指窺基法師的《述記》;「翼」指韓老先生的筆注。如是旁徵博引諸經論記與不同版本異文,以闡釋《成唯識論述記》文義,成十卷五冊四千五百餘頁的完整巨著,由台灣彌勒講堂出版,內容充實,資料繁富,前無古人,至為可貴。不過韓老與羅師的著述,都只限於文句的注解,對《述記》的每一章節尚缺乏一氣呵成的疏釋解讀,誠屬美中不足;況且二老之作,只援引原典文字,今人閱讀倍感困難,故希盼早日有新作面世,對《述記》能有較完整、較徹底、較明確、較省易的認知。
余雖不敏,但隨羅時憲老師修習多年,對法相唯識之學有基本的認知,故老師與香港密乘佛學會編印《佛家經論導讀叢書》之時,囑我負責撰寫《唯識三十頌導讀》及《唯識二十論導讀》的工作。老師辭世後,彼二書己於一九九四年出版;我再繼承老師的遺志,完成了世親論師《大乘成業論》的疏釋,附於拙著《佛家輪迴理論》於一九九八年稿成出版。近年我埋首於般若中觀的研習,先後完成了《中論導讀》、《中論析義》、《百論析義》與《十二門論析義》的撰述,分別於港、臺二地出版面世。中觀三大聖典的整理工作完竣之後,在羅老師的文化生命與宗教精神的感召之下,我愧不自揆,以繼承老師的遺志以自期,於是開始運用前述有關《唯識述記》各種章疏資料,參考羅老師的《成唯識論述記刪注》與韓老先生的《成唯識論疏翼》,以現代語體文字,撰寫《成唯識論述記解讀》一書,擬以十年為期,分成七篇相繼分別出版。此《述記解讀》的撰作特
色有四:一者、參考《述記》的科文,重新進行科判,使頌文、論文、記文依綱領條目各有適當安排,以求篇章結構,清晰可辨,章節幅度,繁簡得宜;至於《迷記》中所附科文,以其早已見諸科判的標目,故予以刪去,而與主題無直接關係的少分次要文字,以其枝蔓駁雜,或其後別有補釋,故依老師的《述記刪注》,亦暫予從略,藉以貫徹「以諸疏文釋記文、以記文釋論文、以論文釋頌文」的基本原則。二者、於記、論、頌有隱晦的文句,則以附注的方式,徵引上述有關唐賢疏記,或韓老或羅師或古今合用的資料,加以明確注釋;所引原典文句中,間有晦暗難會者,則別以夾注補足,求其明曉易讀;此外注文都標其出處,乃至卷數、頁數都二明列,以方便學人索駿翻檢。其三、於「解讀」中,先交待每一章節所要面對的問題與其處理的方向,然後依照頌文、論文、記文出現次第,隨其所應,把難解、難明、難理的全部文字,在條目標指之下,加以連珠疏解;然原句中所補加辭語、文句,一概加上引號以辨別之,希望於此足以保留原文的本來面貌,而又能使讀者於不失原意之下,得以一氣呵成而通解其涵義。至於句義以外的補充,則別為按語。若連珠疏解後,其義尚覺駁雜難理者,則於該段之杪末,另加釋文或圖表以補足之。四者、至於破邪顯正的論證,若是《述記》所未具者,則以假言三段論式,臚列於解文之後;若是《述記》所本有者,則以因明三支比量臚列其論式於解文之後,並依其破義改寫成假言三段論式附於注釋之中,以期對尚未通曉因明系統的學人,在某一程度上減少其理解的困難。
這部《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由於內容較為豐富,篇幅較為廣大,撰著需時,未能一時付梓,故擬分作七個單元,目之為「破執篇」、「賴耶篇」、「末那篇」、「六識篇」、「決疑篇」、「體性篇」、「修證篇」,依次分別出版。
今所完成的是第一單元,真名為《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約一百萬言。主要內容包括簡介唯識學的起源、發展與判教,詳盡闡釋「唯識」一辭的真正涵義;深入分析外道對「人我執」與「法我執」的種種思想、種種形態;明確申述對外道、小乘的種種邪見、種種計執的有效遮破。於中讀者可以一方面正確地明暸小乘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等部派的思想內容,理解外道數論派、勝論派等等度各家哲學思想的主張,以及大乘唯識瑜伽行派對此等思想的看法與批判。又唯識體系是最擅長於解說現象的大乘學派,其核心理論是建基於闡釋現象與本體而恰當地施設不同法相之上的,故亦名之為「法相唯識學」,於是在遮破外道、小乘的我執、法執的過程之中,同時可使讀者有條理地、明晰地理解到大乘佛教對生命個體存在的「我」之真正觀點,又可使讀者理解到「有為法」中的「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以及「無為法」中的「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等等一切所知對象的法相內容與真實本質。所以,要徹底明瞭《述記》的原文本義外,並求理解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印度其餘各家哲學體系對生命個體與器物世界的真相之法看,以及彼此思想的交互影響之情況,則今此《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都應能為不同讀者提供有效的知識與資料,以及在研尋上的種種方便。
                                  李潤生 序於溫哥華蓮覺樓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目錄
述記解讀破執篇—序
成唯識論述記窺基法師—序
宗前敬敘
 甲一、宗前敬敘分(分三)
  乙一、頌前發端、述記提要
  乙二、歸敬福田、彰釋論因
  乙三、明論本師製頌之田(分三)
   丙一、安慧等顯世親為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頌
   丙二、火辨等明世親為令達二空、悟唯適性,所以造頌
   丙三、護法等明世親為破邪執、顯唯識理,所以造頌
舉頌答難略標識相
 甲二、依教廣成分(分三)
  乙一、明唯諾相(分一一)
   丙一、略釋外難、略標識相(分二)
    丁一、將發論端,寄問徵起
    丁二、舉頌依義正答(分二)
     戊一、舉本頌答難標宗(分二)
      己一、舉上三句答難標宗
      己二、舉下三句解辨識相
     戊二、諸長行依頌正答(分二)
      己一、明頌上三句答難標宗(分二)
       庚一、略釋本頌答外所徵(分二)
        辛一、別解三句(分三)
         壬一、別解第一句
         壬二、別解第二句(分二)
          癸一、略釋頌文
          癸二、廣解頌文(分二)
           子一、解頌中上四字(分二)
            丑一、顯我種種相
            丑二、顯法種種相
           子二、解頌中第五字
         壬三、別解第三句(分三)
          癸一、總釋頌文
          癸二、別釋識字
          癸三、別釋變字(分二)
           子一、諸師告別略解變義(分二)
            丑一、護法安慧文同義別釋(分二)
             寅一、解識體能變二分
             寅二、依所變假立我法
             丑二、難陀親勝文義皆同釋
             子二、諸師合辨二性有無(分二)
             丑一、法說
             丑二、喻說
        辛二、總解三句(分三)
         壬一、顯我法皆假所由
         壬二、遮增減執
         壬三、二諦所攝
廣破我執
庚二、廣破外執顯前頌義(分二)
辛一、廣破外執成此三句(分三)
         壬一、破我執(分五)
          癸一、破外三計(分二)
           子一、總敘計執
           子二、別破計執(分三)
            丑一、破勝論數論常遍我執(分二)
             寅一、別破二師
             寅二、雙破二師
            丑二、破無慚外道隨身不定我執
            丑三、破獸主遍出常細我執
          癸二、破別三計(分三)
             子一、敘計
             子二、破斥(分三)
            丑一、破即蘊我
            丑二、破離蘊我
            丑三、破俱非我
             子三、總結
          癸三、破差別執我(分四)
             子一、有無思慮破
             子二、有無作用破
             子三、我非我見境破
             子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緣破
釋我執伏斷位次
          癸四、釋俱生分別我執伏斷位次(分二)
             子一、別解二執(分二)
              丑一、別釋俱生
             丑二、別釋分別
             子二、總釋二執(分二)
             丑一、解所依有無
             丑二、解蘊我有無
釋諸我執妨難
          癸五、釋諸妨難(分三)
             子一、釋憶識等不成難
             子二、釋造業受果不成難
             子三、釋厭染求淨不成難
         壬二、破法執(分四)
          癸一、破外道(分二)
           子一、別破十三種外道(分六)
            丑一、破數論(分三)
             寅一、敘計
             寅二、別破(分三)
              卯一、破所成二十三諦
              卯二、破能成本事三法
              卯三、破能成所成二十四諦
             寅三、結非
破勝論法執
            丑二、破勝論(分三)
             寅一、敘宗
             寅二、正破(分七)
              卯一、總破諸句
              卯二、別破實德句
              卯三、重破諸句
              卯四、別破大有句
              卯五、別破同異句
              卯六、別破和合句
              卯七、歸結唯識總破
             寅三、結非
破餘外道法執
            丑三、破事大自在天等執(分二)
             寅一、敘計
             寅二、正非
            丑四、合破七外道
            丑五、和破二聲論師(分二)
             寅一、敘計
             寅二、正非
            丑六、破順世外道(分二)
             寅一、敘計
             寅二、破非(分三)
              卯一、破能生四大父母極微
              卯二、破所生粗色(分五)
               辰一、合破順世勝論本計
               辰二、唯破勝論粗德合救
               辰三、合破順世勝論遍在救
               辰四、合破順世勝論果多救
               辰五、結破果體實有
              卯三、合破能生四大及子微
           子二、總束九十五種為四句破(分二)
            丑一、總標舉數
            丑二、別敘別破(分四)
             寅一、破數論等外道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
             寅二、破勝論等外道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
             寅三、破無慚外道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
             寅四、破邪命外道等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
破小乘所執色法
          癸二、破小乘(分二)
           子一、略申
           子二、廣破(分三)
            丑、破色法(分五)
             寅二、別破有對色(分三)
              卯一、破能成有對極微不成(分四)
               辰一、總非
               辰二、別破有礙無礙
               辰三、難破有方分無方分
               辰四、總結
              卯二、破所成有對眼等不成(分三)
               辰一、總申正義
               辰二、別破眼等內處
               辰三、別破色等外處(分三)
                巳一、標識變定所緣緣義
                巳二、正破執(分四)
                 午一、破正量部
                 午二、臨經量部
                 午三、破古有部
                 午四、破新有部
                巳三、總結
               卯三、結歸正義(分四)
                辰一、顯識變所緣緣義
                辰二、顯頓變非積小義
                辰三、顯極微非實有義
                辰四、結有對不成
              寅三、別破無對色(分二)
               卯一、申二量正破
               卯二、牒有對結非
              寅四、雙破有對無對二色(分二)
               卯一、正破外計(分三)
                辰一、破身表色(分四)
                 巳一、破有部
                 巳二、破正量部
                 巳三、破經量部
                 巳四、結歸正義
                辰二、破語表色(分二)
                 巳一、破外執
                 巳二、述正義
                辰三、破無表色(分二)
                 巳一、破外執
                 巳二、申正義
               卯二、答外所難
              寅五、總結外色非有
             丑二、破不相應行法(分二)
              寅一、總破諸部
              寅二、別破異計(分三)
               卯一、破本有部計(分六)
                辰一、破得非得(分三)
                 巳一、敘所執理
                 巳二、以理教難
                 巳三、申成正義
                辰二、破眾同分
                辰三、植命根
                辰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
                辰五、破四相(分三)
                 巳一、敘計
                 巳二、以理正難
                 巳三、自申正義
                辰六、破名句文身(分三)
                 巳一、敘計
                 巳二、以理正難
                 巳三、自申正義
                  卯二、破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化地部計
                  卯三、例破餘部所計
破小乘所執無為法
             丑三、破無為法(分三)
              寅一、破外計(分二)
               卯一、總非
               卯二、別破(分三)
                辰一、破有部等三無為
                辰二、例破餘部
                辰三、重總破諸部
              寅二、申正義(分二)
               卯一、依經總標
               卯二、隨別顯釋(分二)
                辰一、明識變無為
                辰二、明法性無為
              寅三、總結非
合破小乘外道法執
          癸三、合破小乘外道所取能取無
解法執伏斷位次
          癸四、解彼法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分二)
           子一、解二執行相斷位(分二)
            丑一、別釋具生執
            丑二、別釋分別執
           子二、顯執所緣或無或有
        壬三、別徵總結(分三)
          癸一、牒前所非
          癸二、破外徵及上座部計
          癸三、重總結引經證成
重破外道小乘略釋外難
        辛二、略釋外難重淨此三(分三)
         壬一、敘難
         壬二、破斥(分三)
          癸一、總非
          癸二、別破外道(分三)
           子一、總難
           子二、別破依類不成
           子三、別破依實不成
          癸三、別破小乘(分五)
           子一、總非
           子二、顯不依真唯依共相轉
           子三、別顯假智假詮有勝功能
           子四、總申假說不依真事
           子五、結假所依
         壬三、結正
略辨識相彰能變義
                 巳二、明頌下三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分二)
       庚一、別解三句出能變體
       庚二、別解能變義(分二)
        辛一、標數解義
        辛二、總加料簡
購物說明
商品示意圖僅供參考,請以實際供貨商品為準!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
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有聲出版品及食品,因性質特殊,一經拆封,即不接受退貨。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試閱/試聽
廣破我執
庚二、廣破外執顯前頌義 分二:(辛一)廣破外執成上三句
               (辛二)略釋外難重淨三句
 辛一、廣破外執成此三句 分三:(壬一)破我執
                (壬二)破法執
                (壬三)別徵總結
  壬一、破我執 分五:(癸一)破外三計
            (癸二)破別三計
            (癸三)破差別執我
            (癸四)釋俱生分別我執伏斷位次
            (癸五)釋諸妨難
   癸一、破外三計 分二:(子一)總敘計執
              (子一)別破計執
    子一、總敘計執
【論文】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述記】多護法文(略)。謂實我、法現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別破應知。(略)
【論文】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述記】積子部師及正量部、本經量部等主及外道等咸作問言:大乘所說我、法無者,且置於法,如何實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問。(略)
【論文】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述記】外道雖多,計執各異,種類而說,莫過三種。此謂數論、勝論等計,即是僧佉、吠世史迦義,如下廣敘。
我有三義:三個、常,我體常住,無初後故,從過去來,未來不斷,現在相續。二、周遍,五趣之中體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恆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虛空,遍十方故。(略)
何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即釋第三執我同空、遍十方界。
欲破作、受,但說「造業受苦、樂」言,彼常、遍義,遂不開顯。又此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釋前「遍」義,「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為勝。
數論執我體是受者,三德能作,轉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樂」。勝論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法中一一別敘。略)
相關商品
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1
NT$ 490
NT$ 441
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3
NT$ 500
NT$ 450
成唯識論述記解讀–破執篇4
NT$ 680
NT$ 612
回商品列表
CLOSE

購物車 (0)

TOTAL:$0
無購物資料
庫存狀態文字
會員登入
更新驗證碼
忘記密碼?
立即結帳

為簡化流程,第一次購物您不需要加入會員就可以直接進行購物。完成訂購後,系統將自動將您升級為會員。

會員個資權益條款/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全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網路書店的會員(以下簡稱全佛文化),增進會員的福祉及保護個人隱私是我們最重要的經營理念。以下的條款請您耐心閱讀,以便能夠確實保障您的權益。

 

一、個人資料權益保護告知事項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取得您的個人資料時,需告知下列相關事項並得到同意。

(一)取得之目的﹕為了用來記錄客戶的個人訂單以及配送商品的用途、最新特惠訊息及提供會員個人化之推薦服務。

(二)取得之內容﹕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會員資料表。

(三)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方式:提供個人資料後,以電腦或其他方式持續給與關懷與服務。

2. 對象、地區: 全佛文化、與全佛文化有業務往來者及地區。

(四)就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您得登入會員中心自行辦理;停止蒐集、處理、運用或刪除及無法登入會員中心,需提出證明資料向客服中心申請辦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得不依您的請求辦理。

(五)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所需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供之關懷與服務可能有所疏漏。

 

二、個人資料安全注意事項

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是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無關之第三人。

(一)為了確實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我們全程使用SSL128bits最高等級加密,絕不會將您的會員及購買資料洩露給第三者,所以會員、消費者可以放心在本商店購物。

(二)會員請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三、服務會員事項

(一)提供會員資訊﹕透過各種電子雜誌、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各種資訊與服務。

(二)提供會員個人化專屬服務﹕就會員購買紀錄、心靈網路書店網站之瀏覽紀錄、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及其他關連事項、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使用服務之內容,依客戶之個人屬性,進行個人化之分析作業、以便提供會員專屬之服務。

(三)回覆客戶之詢問﹕會員可以使用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聯絡方式向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出詢問,或與客服中心聯絡,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回覆。

 

四、其他

(一)配合交易行為﹕會員對商品或勞務為預約、下標、購買、參與贈獎或其他交易時,我們為了完成商品配送、勞務提供、價金給付及相關之服務等,而請會員配合回答詢問或其他完成交易所必要知行為,會員均應配合。

(二)對於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個資提供﹕會員對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約、購買、參加贈獎活動或其他交易時,我們只在該交易必要範圍內,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提供者,並由該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個人資料。我們會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擔負保障會員隱私之責任;並告知其侵害會員權益,將有民刑事責任。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各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三)提供個人化專屬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人化專屬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並取得您同意。

隱私權保護/隱私權政策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http://www.buddhall.com)為一提供線上交易服務之網站,為保護網站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故制定下列條款以為隱私權保護:

 

一、使用者資料之蒐集目的:

此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於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進行交易服務行為,或取得資訊的使用者,其身份確認及提供有關服務之用,範圍如下:使用者應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之要求而留存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帳號等個人資料。

 

二、使用者資料的使用:

經過讀者同意所登錄的資料,只作為寄送商品、連絡讀者、訊息傳遞、內部分析或商業服務用途,絕不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

但如在下列情形下,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可能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為了提供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提供第三人使用會員資料時,本網站將充分說明後,由會員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此優惠服務。

司法單位要求提供特定個人資料,將在司法單位正式程序下,作必要的配合。

 

三、個人資料之修改:

使用者可隨時利用帳號和密碼更改所輸入個人資料。但交易記錄、付款資料所留資料,則不在此範圍內。

 

四、資料之安全保護: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資料安全。

 

五、網頁的使用:

為服務使用者,全佛文化網路書店的網頁可能提供其他網站的連結,使用者可經由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並不保護使用者於該等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

 

六、隱私權保障條款的修正權利:

本條款將因應科技發展、相關法規之修訂或其他環境變遷之因素而作適當的修改,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的立意。該修改過之條款亦將立即刊登於網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