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佛文化

商品介紹 PRODUCT LIST
辨法法性論及釋論兩種 (見部)
商品編號:10800023
優惠價:$432 原價:$480
作       者敦珠法王 造論 ∕ 談錫永、許錫恩 翻譯     系列集數甯瑪派叢書–見部3
出  版  社:全佛文化                            出版日期:2009年2月
語       言:繁體中文                          規       格精裝 / 21 x 15 cm
ISBN 9789866936357
內容簡介
《辨法法性論》(DharmadharmatAvibhanfga)乃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YogAcAra)的根本論典之一。然而,自陳那(DignAga)、護法(DharmapAla)一系的「唯識學派」(Vij?AnavAda??AnavaAnavvAdda)興起以後,傳統「瑜伽行古學」的教法即成沈寂,甚至一些主弘瑜伽行古學法義的論典,如《辨法法性論》及《寶性論》(RatnagotravibhAga)等,亦曾失傳。
  +玄奘法師當年未曾譯出本論,而漢土所傳的瑜伽行教法亦僅成立唯識﹔但若據藏傳佛教,則本論已超越唯識範圍,其論旨實契合瑜伽行古學的教法精華。今新譯據藏文重翻,為漢土的「瑜伽行派」研究開展新的一頁,不但澄清瑜伽行教法的內容,且著重由實修層次來理解論旨,令本論與佛家觀修配合無間。
  本書亦有專章對勘《辨法法性論》的漢藏諸譯,並附上印度論師世親菩薩(Vasubanddhu)與藏密甯瑪派近代大學者不敗勝海尊者(Mi pham rgya mtsho)為本論所造釋論的翻譯;復依甯瑪派了義大中觀見地來詮釋本論,詳明悟入法性的次第與現證無分別智的法門、點出修道的機理,甯瑪學人讀來更覺親切。
 
作者簡介
談錫永 主編
  談錫永,筆名王亭之。廣東南海人。童年隨長輩習東密,十二歲入道家西派之門,旋即對佛典產生濃厚興趣,至二十八歲時學習藏地密宗,於三十八歲時,得甯瑪派金剛阿闍梨位。1986年由香港移居夏威夷,1993年移居加拿大。
  早期佛學著述,收錄於張曼濤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近期著作多發表於《內明》雜誌,並結集為《大中觀論集》。通俗佛學著述結集為《談錫永作品集》。主編《佛家經論導讀叢書》並負責《金剛經》、《四法寶鬘》、《楞伽經》及《密續部總建立廣釋》之導讀。其後又主編《甯瑪派叢書》及《大中觀系列》。
  所譯經論,有《入楞伽經》、《四法寶鬘》(龍青巴著)、《密續部總建立廣釋》(克主傑著)、《大圓滿心性休息》及《大圓滿心性休息三住三善導引菩提妙道》(龍青巴著)、《寶性論》(彌勒著,無著釋)、《辨法法性論》(彌勒造、世親釋)、《六中有自解脫導引》(事業洲巖傳)、《決定寶燈》(不敗尊者造)、《獅子吼廣說如來藏》(不敗尊者造)、《吉祥金剛薩埵意成就》(伏藏主洲巖傳)等。且據敦珠法王傳授《大圓滿心髓修習明燈》,註疏《大圓滿禪定休息》。
  近年發起組織「北美漢藏佛學研究協會」,得二十餘位國際知名佛學家加入,與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合辦《漢藏佛學研究叢書》及《漢藏佛學》年刊。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客座教授,主持「漢藏佛學研究中心」,培訓年輕學者。
參與《漢藏佛學研究叢書》的工作,實屬偶然。我向 談錫永上師的弟子邵頌雄提及於研究《禪定目炬》之餘,對於與此論典有關的《辨法法性論》及《辨中進論》亦曾深入研究。數年前我已譯出世親及文殊勝海不敗尊者對此二論的釋論。其後,更發現絨師.所知普明尊者及賢慧馬鳴的釋論,故亦研讀及繙擇。雖然此二釋論早已出版,但直至我搜集世親及不敗尊者不同版本的釋論,並完成不敗尊者釋論的初譯稿後,始于發現。頌雄對《辨法法性論》深感興趣,尤以世親的釋論為然。由於談上師欲為《辨法法性論》立一譯筆雅遠的漢譯,並疏釋是論﹒故著我把世親釋論的譯稿寄往一閱。其後,談上師更把世親的釋論譯成漢文,並據之疏擇。我能參與此事,實深感榮幸,因《辨法法性論》實為大乘佛教非常重要的論典。
此從數月,我陸續把我繙譯的幾份改稿寄于談上師, 而談上師亦逐一給我批評,對我幫助很大;他所提出的 問題,亦令我大大改善了下一份的改譯稿。我特別記得我們於書信上討論有關「能相」及「所相」的問題時,令我省覺到《辨法法性論》雖與龍樹《中論》的論述方式不同,然理趣一如,亦即所謂「於諸(所)相無所得以住於涅槃」。視諸相具能所二取實為戲論。龍樹於《中論》第二十五品(頌廿四), 說「滅一切戲論」即沒槃;月稱的釋論謂於諸相無所得始能滅諸戲論。此亦即《辨法法性論》所宣說的義理。本論的要旨為藉證本智以離一切相的執著。此本智為證覺的俱生智。由是,於證悟真如的修習上所起的微細所執相亦應捨離。
菩薩經歷次第修習,而證得遠離一切具能所二取相的 本智。菩薩首須確立具二取相的「法」所顯現為迷亂。此 迷亂由無始以來迷失本智所致。由此遂有「似二顯現」及「名言顯現」的執著。自性清淨心為客塵所染而有二取。然此污染並非實有,藉本智可認知此有垢真如之污染實如障蓋晴空的雲層,離諸污染,佛性的法爾清淨即顯。菩薩由是得一切「法」非如實而有的決定。因諸法皆為內識變現,是故進一步可證知能觀的心識亦非實有。菩薩由是證得無有二取分別的證量。此亦即於一切相無所得的「無分別智」。與此無分別智相對的則為具能取所取的心識。
本智雖為垢障,然藉此修習能減除二取的虛妄相。自 無始以來,因迷亂故而過計虛妄的二取顯現為實有,由是障蓋人我及法我的真實室性。然此迷亂可藉依於本智而得淨治。《辨法法性論》所說的「轉依」,非謂改變或重新生起一法,而只是令法性之所依顯現。此法性所依即名為自然智、根本智或本智,皆基於佛性,亦即(法報化)三身的無分別智。此無分別智的「所知」為真如,然此「所知」並非諦實有。 說真如為無分別智的「所知」只為方便表達本智並不具有凡夫,心識能所分別的性相。「轉依」前的覺受為「法」,具二取及名言的虛妄遍計「 轉依」後則為「法性」,為離二取的真如顯現。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辨法法性論》所宣示的義理,已盡攝大乘慈氏瑜伽行的精粹。慈氏瑜伽行從「空」及「如來藏」兩法義來說「一切 見與行皆為心識境界」的見地,亦即由心識境界的觀點來詮譯這兩種思想。此宗見的精粹,見於《辨法法性論》:自無始以來,污染令世間有情生起相互顯現之識,而此為具能取所取的心識。由此迷亂及他心諸法,乃有輪迴痛苦。復次,此迷亂可藉轉依,令佛性之本智顯露而得遠離。於此轉依過程,共器世間為法身,佛陀對轉依的教授為報身﹒有情的不共情世間為化身。此即轉捨法所顯現而依於佛性之本智。
已說《辨法法性論》為中觀,如來藏-瑜伽行思想的精粹。《寶性論》中的「如來藏」結合中觀見與如來藏思想,而慈氏瑜伽行則禹王命伽行,心識建立與「如來藏」的結合。瑜的目行的心識說,依綠起義,視「實 有的內識認知管有的外境」這樣的心識狀態為迷亂。此亦 即「自性清淨心」思想,謂無始以來所積習的種子起現行而有二取顯現,遂成為客塵煩惱污染心識。《辨法法性論》如何總攝此思想,本諭僅說明上述義理,然不提及「空性」、「如來藏」、「三自性」等名相。本論只以本 智為轉得之所依,轉捨具虛妄遍計之「法」而依於真如; 此真如亦即所謂本智的「所知」。本智的性相為住於真如。本智不顯,乃由於二取、名言、根、境、了別識及器 世間等不於本智所住之處顯現;本智顯露,則由於法性中一切顯現有如空際中央,以一切妄執相皆斷除故。
為說明本智不顯之理,《辨法法性論》引《迦葉所問經》所說常與無常、我與無我、及有與無之中道。此中道亦即本智所顯處,無有六根之分別,無有名言可詮,無有分別識之所依,亦無所顯,無有了別,亦無有器世間。
此《迦葉所問經》為《辨法法性論》所直接引用的唯一經典。此經於公元一世紀時已流播,所說為兩邊的中道。一如《寶性論》,此經警策墮於惡取空的過失,特別 是以空無為見或耽著於所證的空性。(此經廣為人熟知的一段,為說「寧見計我如須彌山,不見計空為無」,因一切見於解空即離,然執空見則不可化。)
龍樹說空,謂一切法非實有。此亦正是《辨法法性論》所說,於無分別智中,外境內識皆無可建立。復次,《辨法法性論》建立本智,非開許無分別智為實體有;換言之,此非於空除外境內識之外,尚許有一實(不空)法,如心;由是本論即不落此〔真常〕過失。
因本智為諸佛境界,此已見於上來所說。法皆應捨,而非另立為他法,此正為「如來藏」及慈氏瑜伽行之共通思想。《辨法法性論》不直接用「空性」這名相,與其他慈氏論典不同。雖然本論不明說空性,但實際上已深刻表達此義理而不落惡取空的過失。
《辨法法性論》謂法與法性非一非異,(世親)釋論說「法性唯藉法之無有顯」,此中表達的空性見即與中觀宗的二諦相若,此即不以實有的空性為勝義,只謂實有的世俗無可建立。不明說空性並不代表《辨法法性論》與中觀宗的空性見相達。讀者應勿忘龍樹於《中論》說曲解空性的過失。(見《中論》第二十四品,頌十一及十二。龍樹以不善捉毒蛇比作不能正觀空。論言: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本論同《辨中邊論》,不提「如來藏此名相,以慈氏瑜伽行所須者,唯除去客塵煩惱而證清淨實相。既說轉依於三身的本智,即無須再建立具足如恆河沙數諸佛功德的本其佛性。絨師.所知普明於《辨法法性論》的釋論中,引《入三身門以明轉依,謂唯諸佛功德是本智, 其如離諸污染。此即為如來藏學說以外,慈氏瑜伽行思想的延續。
至於本論不說「三自性」,亦具趣味。其他慈氏瑜伽 行的論典,如《大乘莊嚴經論及《辨中邊論》,皆著重「三自性」之說,尤以後者 為然。遍計自性為虛妄計度,「依他自性」為依他法而計度一法自性的緣起法則。此活動雖空而非自體實有,然這並非「圓成自性「圓成自性」於斷除「依他自性」 (其所攝之計度)後始能誰知。此即慈氏瑜伽行的宗義:「依他自性」具緣起法則及虛妄過計,所反映的為具能所二取迷亂時種子形成根本識的活動,是故應予捨離。由是,原來受障蓋的真如即顯現為唯一實相。這並非重新生起一法,亦非轉變「依他自性」或轉變種子,而是除去客塵。「依他」及「遍計」自性由迷亂所致(於《辨法法性論》,此迷亂說為無始以來不自證知法性所致。此說未見於其他彌勒論典,如《大乘莊嚴經論》只謂二取之迷亂,成本無所有之顯現,以其為一切法之虛妄遍計故,「依他」即應捨離)。藉除去客塵污染以捨離法的閑時,即證知其如,有如雲消散時,本來清淨的蜻笠即顯露。是故依 蔥、氏瑜伽行思想-若謂離「遍計自性」的「依他自性即 為「圓成自性」,實為不確。慈氏瑜伽行以虛妄為空(此空)並非依於「依他自性」但以真如實相為所依(然於後出的唯識學說,如世親的《唯識三十頌》及無著的《攝大乘論》卻謂「依他」轉變為「圓成。)
慈氏瑜伽行思想,以其如的客塵污染為空,然佛性則不空。不敗尊者於其釋論雖不提「三自性」,但已說「三自性所攝的法與法性不可分離,如火與熱。《辨法法性論》持此相同見地,以轉依為除去障蓋其如的客塵污染。然本論界定「法 為輪迴界,並以二取及名言的虛妄遍計為其性相;而「法性則界定為涅槃界,以離二取及名言的真如顯現為其性相。如此定義,可說比慈氏瑜伽行中說如來藏思想更進一步。如來藏學說並未解釋污染如何生起。慈氏瑜伽行許執著於法所顯現為不斷輪迴之因。 據《辨法法性論》,此執著為俱生覺性的迷失;據《辨中邊論》,則說此執若為二取所生之虛妄。慈氏瑜伽行諸典籍皆說被客塵所染的本淨為法空性之所依。然《辨法法性論》謂法與法性非一非真,釋論復說「法性唯藉法之無有而顯」。是故輪迴與涅槃二界之所依實無分別。此已近乎西藏佛教的大圓滿見大圓滿以證知本始基為覺,不證知則流轉輪迴。故本始基為涅槃(覺)及輪迴(迷)二界的所依。
最後,我想再說《辨法法性論》與西藏佛教「瑜伽行中說 (或稱為「大中觀」)的關係。不敗尊者於其釋論 (本書亦有邵頌雄對此釋論的漢譯),說不應視《辨法法性論》為唯識宗的典籍,因本論不許唯識宗「將離二取的心識,以其自性故建立為真實,據不敗尊者,《辨法法性論》實為「瑜伽行中觀(即「大中觀」)的典籍。不敗尊者所提及「大中觀」之名,由篤浦巴 ( 智幢1292-1361 )於十四世紀首先用以命名其宗見。其「他空大中觀」乃相對自空見 (rang  stong ) 而言,所說為上述慈氏瑜伽行的如來藏思想。所謂「他空,即以佛性為空性之所依,此佛性的一切本具諸佛功德為不空,而須空盡一切外在客塵以顯其清淨。很明顯,如來藏及慈氏瑜伽行可視為屬於此「他 空」範疇(然不能說為唯識的範疇,因唯識所說之「心屬於令本智迷失的他法)。藏傳佛教宵瑪派為其中一個認同「大中觀」及其「他空見」的宗派,以「大中觀」超越中觀自續派及應成派。然甯瑪派「大圓滿」的見地,並不以「他空」或「自空」為宗見 -因 「大圓滿」法門早於此區分之前已有。且「大圓滿」之所說,為無變異的本始基,謹此本始基即為涅槃界自顯現,不證時則為輪迴界自顯現,是故不可說為自空, 亦不可說為他空。我提出此,因為《辨法法性論》不說「三自性」而說法與法性非一非異,此即不落自空或他空的佛性見。於此,復以絨師,所知普明所引之《入三身門》中一頌以明之:
    除無垢真如 及無分別智
    別無有功德 為諸佛所具
《 辨法法性論 》只以外境與內識皆無可建立以說空性。此為法的本來空性。真如可藉本智誰知,斷除「法即顯真如;由是,或可說「法 」為真如之他空。然法與法性既非一非異,則無須以此見地來說真如。為不壞中道故,於教導「他空」或「自空」任一時,亦應說另一的見地。(邵頌雄 譯)
目錄
序(Raymond Robertson)
 一、梵本與譯本
 二請家釋論
 三本論所依的大乘經教
 四本論結構
 五略說「轉依」二義
 六「四正加行」與「離相四加行」
 七「四加行 」 的觀修
 八瑜伽行派不同唯識宗
 九藏傳佛教詮釋本論的宗部區別
 十、漢土對本論的諍議
 十一總結
根本論
 《辨法法性論》根本論藏漢翻譯諸譯本對勘
正文
 一世親《辨法法性論釋》科判
 二《辨法法性論釋》
 三不敗勝海《 辨法法性論釋.辨別本智顯現》科判
 四《辨法法性論釋.辨別本智顯現》
參考書目
附錄
 1.根本論頌藏文本:《西藏大藏經》北京版 no. 5524 
 2.根本論長行藏文本:《 西藏大藏經》北京版 no.5523
 3.世親 《辨法法性論釋 》藏文本:《 西藏大藏經》北京版no.5529 
 4.不敗勝海《辨法法性論釋.辨別本智顯現》藏文本
購物說明
商品示意圖僅供參考,請以實際供貨商品為準!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
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有聲出版品及食品,因性質特殊,一經拆封,即不接受退貨。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試閱/試聽
導論 談錫永、邵頌雄
《辨法法性論乃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根本論典之一。然而,自陳那、護法一系的「唯識學派興起以後,傳統「瑜伽行古學的教法即成沈寂,甚至一些主弘瑜伽行古學法義的論典,如《辨法法性論》及《寶性論等,亦曾失傳。廓譯師童吉祥(1392-1481)所造的《青中 ,記有傳說謂慈護(1007-1085)見一佛塔放光,然後於塔中取出《辨法法性論》及《寶性論》。此可視為十一世紀前此二論曾有一段時期於印度失傳之助證。藏傳佛教薩迦派的絨師.所知普明(1367-1449)的年代較廓譯師稍早,於他所造的《辨法法性論釋.善說之諸天大鼓》中,亦持相近之說,謂《寶性論》與《辨法法性論》曾經長時期湮沒。廓譯師與絨師.所知普明的說法,解釋了何以西藏佛教前弘期的重要譯師,如 智軍、吉祥積、龍幢等,皆未譯出此二論,同時亦暗示此二論於印度已失傳三百年以上始由慈護重新弘揚。
相關商品
勝利天鼓雷音-金剛乘教法史 (見部)
NT$ 1040
NT$ 936
善說顯現喜宴–甯瑪派大圓滿教法(見部)
NT$ 650
NT$ 585
回商品列表
CLOSE

購物車 (0)

TOTAL:$0
無購物資料
庫存狀態文字
會員登入
更新驗證碼
忘記密碼?
立即結帳

為簡化流程,第一次購物您不需要加入會員就可以直接進行購物。完成訂購後,系統將自動將您升級為會員。

會員個資權益條款/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全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網路書店的會員(以下簡稱全佛文化),增進會員的福祉及保護個人隱私是我們最重要的經營理念。以下的條款請您耐心閱讀,以便能夠確實保障您的權益。

 

一、個人資料權益保護告知事項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取得您的個人資料時,需告知下列相關事項並得到同意。

(一)取得之目的﹕為了用來記錄客戶的個人訂單以及配送商品的用途、最新特惠訊息及提供會員個人化之推薦服務。

(二)取得之內容﹕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會員資料表。

(三)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方式:提供個人資料後,以電腦或其他方式持續給與關懷與服務。

2. 對象、地區: 全佛文化、與全佛文化有業務往來者及地區。

(四)就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您得登入會員中心自行辦理;停止蒐集、處理、運用或刪除及無法登入會員中心,需提出證明資料向客服中心申請辦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得不依您的請求辦理。

(五)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所需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供之關懷與服務可能有所疏漏。

 

二、個人資料安全注意事項

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是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無關之第三人。

(一)為了確實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我們全程使用SSL128bits最高等級加密,絕不會將您的會員及購買資料洩露給第三者,所以會員、消費者可以放心在本商店購物。

(二)會員請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三、服務會員事項

(一)提供會員資訊﹕透過各種電子雜誌、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各種資訊與服務。

(二)提供會員個人化專屬服務﹕就會員購買紀錄、心靈網路書店網站之瀏覽紀錄、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及其他關連事項、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使用服務之內容,依客戶之個人屬性,進行個人化之分析作業、以便提供會員專屬之服務。

(三)回覆客戶之詢問﹕會員可以使用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聯絡方式向全佛文化-網路書店提出詢問,或與客服中心聯絡,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回覆。

 

四、其他

(一)配合交易行為﹕會員對商品或勞務為預約、下標、購買、參與贈獎或其他交易時,我們為了完成商品配送、勞務提供、價金給付及相關之服務等,而請會員配合回答詢問或其他完成交易所必要知行為,會員均應配合。

(二)對於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個資提供﹕會員對其他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約、購買、參加贈獎活動或其他交易時,我們只在該交易必要範圍內,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提供者,並由該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個人資料。我們會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擔負保障會員隱私之責任;並告知其侵害會員權益,將有民刑事責任。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各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三)提供個人化專屬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人化專屬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並取得您同意。

隱私權保護/隱私權政策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http://www.buddhall.com)為一提供線上交易服務之網站,為保護網站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故制定下列條款以為隱私權保護:

 

一、使用者資料之蒐集目的:

此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於全佛文化網路書店進行交易服務行為,或取得資訊的使用者,其身份確認及提供有關服務之用,範圍如下:使用者應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之要求而留存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帳號等個人資料。

 

二、使用者資料的使用:

經過讀者同意所登錄的資料,只作為寄送商品、連絡讀者、訊息傳遞、內部分析或商業服務用途,絕不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

但如在下列情形下,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可能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為了提供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提供第三人使用會員資料時,本網站將充分說明後,由會員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此優惠服務。

司法單位要求提供特定個人資料,將在司法單位正式程序下,作必要的配合。

 

三、個人資料之修改:

使用者可隨時利用帳號和密碼更改所輸入個人資料。但交易記錄、付款資料所留資料,則不在此範圍內。

 

四、資料之安全保護:

全佛文化網路書店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資料安全。

 

五、網頁的使用:

為服務使用者,全佛文化網路書店的網頁可能提供其他網站的連結,使用者可經由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全佛文化網路書店並不保護使用者於該等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

 

六、隱私權保障條款的修正權利:

本條款將因應科技發展、相關法規之修訂或其他環境變遷之因素而作適當的修改,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的立意。該修改過之條款亦將立即刊登於網站中。